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背后,有哪些利益需要平衡?
近年來,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案件迅速增多,司法機關通常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循“法條中心主義”或“事理中心主義”兩類路徑開展司法認定。但“損害+違背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標準適用于互聯網競爭時局限明顯,“非公益必要不干擾”等司法自創設規則也存在內生性缺陷......
為探索現有制度體系下互聯網經營者可能存在的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強化企業公平競爭意識,充分維護網絡市場秩序;11月19日,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主辦,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承辦,華進知識產權、華進律師事務所協辦,廣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的第三十期“廣東知識產權主題沙龍”在華進舉行,活動邀請來了自法院、企業、服務機構資深專家就“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糾紛及其司法實踐”進行探索與分享。
在活動中,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勝杰、華進知識產權總裁何沖出席活動并致辭,他們希望通過“廣東知識產權主題沙龍”的交流平臺能有效幫助知識產權從業者帶來更多思維碰撞的火花,從而形成發現、提出并解決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機制。
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副秘書長尚勇主持活動,邀請嘉賓就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及應對策略、隱性使用商標作為搜索競價關鍵詞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研究、認定不正當競爭的兩種裁判思路等主題內容進行分享交流。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今年7月曾發布數據:2021年上半年,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3128件,罰沒金額2.06億。
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發布了“人民法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及時回應了網絡刷單、視頻屏蔽廣告等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問題,對于統一裁判標準、明晰裁判規則都將發揮重要的示范作用。面對目前網絡不正當競爭的突出問題,華進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清華律師梳理了1993年、2018年、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進程,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其中包括:市場混淆行為、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他提到,在網絡領域,相比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而言,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表現有:鏈接跳轉、流量劫持、競價排名、惡意不兼容等。若要應對以上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等主體則需不斷提升識別判斷能力、及時發現和制止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或進行相應的合規審查,避免觸碰法律紅線,防范法律風險。議題二:隱性使用商標作為搜索競價關鍵詞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研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終極目的在于通過規范合法有序的競爭秩序,以最終增加社會整體利益。近年來,圍繞競價排名推廣服務引發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不斷發生,當面對網絡用戶利益、經營者利益、搜索引擎利益時,如何平衡隱性使用行為所涉及的各方主體利益是需要深入考量的。在認真對比了近年來“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與“認定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商標相關案例后,廣州多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副總監王印指出:在權利人與被訴侵權人之間均構成競爭關系的前提下,雖然法院均認定不構成商標侵權,但在判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時,會呈現出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隨著技術的革新,競爭方式也隨之演變,信息技術及網絡平臺相關企業在使用他人商標時,應保障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廣大用戶的利益,才能使更多人感受到技術帶來的便捷。反不正當競爭法擁有權益保護法和行為規制法的雙重屬性,因此在認定不正當競爭時通常有兩種裁判思路,即:涉權益保護型的不正當競爭、涉行為規制型的不正當競爭。活動上,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歐陽福生通過一些典型案例詳細解析了相關案件的裁判思路。他提到,當面對涉權益保護型的不正當競爭時,“競爭利益-競爭關系-競爭損失”是判斷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步驟;當面對涉行為規制型的不正當競爭時,裁判思路與一般侵權行為的認定大體一致,即:不確認權益,但禁止損害行為。在沙龍主題分享結束后,華進律師事務所程珂昵律師擔任圓桌主持人,并邀請三位分享嘉賓就網絡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展開圓桌對話,向現場參會人員提出的問題給予詳細解答。如今,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案件作為司法實踐熱點和難點領域,不僅擁有“互聯網專條”,還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相關經營者利益、消費者利益、競爭秩序三位一體的利益觀,為司法認定互聯網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確立了新準據。此外,競爭秩序的動態發展特征在高度創新性的互聯網競爭中體現尤為顯著,需要司法機關在復雜案件中謹慎運用利益衡量方法加以裁定。
在此,華進由衷感謝所有參會人員、嘉賓及領導的蒞臨,希望今后能在各類知識產權互動交流活動中,切實幫助企業通過知識產權汲取更多力量,也期待華進的專業團隊能為更多相關領域工作者帶來思維的碰撞。
未來,華進將始終秉承著“讓智慧成為財產”的使命與“客戶利益至上 協同承載智慧”的理念,不斷深耕IP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