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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擬規定AI系統不能作為發明人
2024-12-13
來 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創新不斷取得新突破,相關專利申請量也急劇增長。為完善人工智能相關知識產權制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現行專利審查標準,及時解決創新主體普遍關注的核心問題,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就《人工智能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其有關發明人資格問題的明確,即人工智能系統是否可以署名為發明人。這也正是近年來此類專利申請引發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專利文件中署名的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統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為發明人。當存在多個發明人時,每個發明人都必須是自然人。發明人所享有的獲得收益的財產權利和署名的人身權利均屬于民事權利,只有符合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才能作為發明人相關民事權利的權利人,人工智能系統目前不能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因此不能作為發明人。多達1.3萬余字的征求意見稿,圍繞人工智能領域的熱點問題及相關審查政策展開,除了對發明人身份的認定問題進行論證后,主要內容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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