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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中,如何避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導致的客體問題?(上篇)
姜曉云
2023-08-11 10:02
華進專利事業(yè)群
對于條件(2),目前通常認為必須要滿足直接目的是為了獲得疾病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對于該點,2022年10月31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的《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對于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實施涉及診斷的信息處理方法,判斷所述方法得到的結果是否為“中間結果”主觀性較大,故此明確全部步驟由計算機等裝置實施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直接目的不是獲得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不屬于診斷方法。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31/art_75_180016.htm
有的專利方法僅為醫(yī)生更準確地開展診斷活動提供了幫助,但并不是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因此不滿足疾病的診斷方法定義。
為了方便讀者理解,可參看以下兩個例子。
例1:通過對核磁共振圖像進行分割,以更清楚地識別其中的組織器官等,其雖然可以幫助醫(yī)生更好地診斷,但是并不是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不滿足上述條件(2)。
例2:對于內(nèi)窺鏡獲取的圖像進行識別并確定病灶區(qū)域的方法中,由于其最后得到的僅是內(nèi)窺鏡的圖像,雖然其可以幫助醫(yī)生更準確地展開診斷活動,但專利撰寫的全部步驟都是由計算機實施的信息處理方法,因此通常認為其得到的是一種中間結果,并不滿足上述條件(2)。
綜上所述,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上兩點才能被判定為疾病的診斷方法,例如:直接測量血壓、直接診脈、超聲診斷等,其直接對象是有生命的人體和動物體,且得到的結果可以直接判斷是否存在疾病。
對于在已經(jīng)死亡的人體或動物體上實施的病理解剖方法,由于其直接對象是已經(jīng)死亡的人體或動物體,并不滿足上述條件(1),因此不能被認定為疾病的診斷方法。
對核磁共振圖像的處理,其雖是獲取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的核磁共振圖像,即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直接對象,但后續(xù)僅是對該核磁共振圖像的處理,最常見的處理案例是對核磁共振圖像進行分割以得到組織或器官的更清晰的圖像,對核磁共振圖像進行重建以確定組織和器官的位置等,其結果并不是診斷結果,不能用于判斷是否存在疾病,即不滿足上述條件(2),因此不能被認定為疾病的診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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